| 关于做好“中国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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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2 13:45 文章来源:经济运行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名牌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宣传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中国出口名牌,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申报“中国出口名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通知》中附件1所规定的“中国出口名牌”所有资格条件,申报类别商品必须符合《通知》中附件2所规定的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填写《通知》附件4所提供的“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于2007年4月6日前(过期视为无效)将《通知》附件1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包括证明和说明性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我局技术发展处。
(二)企业申报填写的数据必须真实,并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的,将取消企业参与中国出口名牌评价的资格。
三、推荐上报
我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制度,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于4月16日前报送商务部。由于时间紧迫,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请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25号)
联系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技术处 黄韦华 刘力荥
电 话:82002023 82107060 传真:8200134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3
EMAIL:huangwh@szbti.gov.cn
二○○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