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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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31 09:37 文章来源:技术发展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最近市政府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了《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我局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主要负责服装、家具、机械、钟表、黄金珠宝、印刷包装等各类传统产业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奖项。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在6月15日前按照市人事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引”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四、我局技术发展处具体受理申报事项。
联系电话:82107474
传真:82001340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
附件: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引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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