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2007年第一批柴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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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8 15:42 文章来源:外贸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商务部关于公布20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要求和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企业生产用油需求,现将拟下达的2007年第一批柴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公示如下:
对拟下达的以上分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并提供真实材料,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2107546 传真:82001358
深圳市贸工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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